沈阳科技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
为保证学校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规范校园网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沈阳科技学院校园网的宗旨是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用户不得在网上从事与宗旨相悖的相关活动。
第二条 校内使用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三条 校园网的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与监督,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是校园网的管理机构。其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组织制定校园网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三)负责校园网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
(四)负责为学校各单位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
(五)负责为学校各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六)负责组织制定学校校园网建设方案和长期发展规划。
(七)负责开发校园网功能,为学校的信息化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八)负责学校网络布线的设计并组织施工。
第五条 各单位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实验室,要配备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本单位计算机实验室网络的安全及维护。
第三章 网络管理
第六条 校园网各接入点的线路及设备,由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设置。
第七条 各单位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联网设备必须严格使用所分配的IP地址,不得随意更改。增减、变更IP地址需报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用户管理
第八条 使用校园网的单位及个人统称用户。
第九条 各用户接入校园网前,需向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提交申请,经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批准,才能接入、使用校园网,未经授权的用户不准入网。
第五章 用户的使用与安全管理
第十条 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网上可访问到的任何资源均为其拥有者所有。
第十一条 按照Internet的使用规则,用户不得拷贝注有版权的软件。
第十二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
第十三条 用户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十四条 用户不得在网上散布计算机病毒,发布不实的消息,散发和传播不健康的信息,进行商业性和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 用户不得在网上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设施和服务的活动。
第十六条 用户不得随意尝试别人的用户标识和口令,在上网中应始终如一地使用自己的用户标识,不得将自己的账号借予他人。
第十七条 用户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